第一综合物探大队文明楼院评比办法

发布日期:2009-08-18    浏览次数:4702

 为加强文明建设和管理,使我队文明创建系列活动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创建文明楼院的质量,根据蚌埠市文明楼院评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1、大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文明楼院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对文明楼院的审批。

    2、大队文明办负责文明楼院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管理,负责文明楼院的检查、考核验收和档案建设。

    3、物业管理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各小区文明楼院创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合理划分楼院小区,建立楼院创建组织机构并落实责任人,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文明楼院创建档案制度,建立经常性的检查、考核制度,负责文明楼院的申报等。

    4、楼院住户是文明楼院创建活动的主体,应积极支持和全面参与楼院创建活动。

    二、文明楼院条件

    1、邻里和睦相处,互敬互助,团结友爱。

    2、楼院住户婆媳之间,妯娌之间,互敬互爱,共同进步。

    3、楼院住户教育子女文明守法,赡养老人尽心尽责。

    4、楼院合理绿化,无乱贴乱画,提倡户户养花。

    5、楼院整洁,不准种菜和饲养家禽家畜。自行车和三轮车在指定地点整齐存放,生活垃圾按规定袋装投放并及时清运,晒台过道不乱堆杂物。

    6、楼院治安秩序良好,楼院设置门卫且安全措施健全,无聚众赌博、封建迷信等丑恶现象。

    7、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住户按规定用电用气,加强火种和可燃源管理。

8、楼院住户计划生育、晚婚晚育达标。

9、楼院文明家庭户应达80%以上。

    三、文明楼院评选

    1、文明楼院每两年评选一次。

    2、连续二次获得大队文明楼院称号或在文明楼院创建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大队可向蚌埠市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市、区文明楼院。

    3、文明楼院评选实行“三个相结合”,即: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大队考评与社区考查相结合。

    4、文明楼院申报程序

    (1)楼院文明创建组织向物业管理开发公司提交申报。

    (2)物业管理开发公司对申报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大队文明办。

    (3)大队文明办经征求大队计生、保卫、综治等部门和街道意见后,对条件符合的,予以填写文明楼院审批表,并附详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由大队文明办组织全面验收。

    (4)经大队文明办验收合格的,报请大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批,党委和大队命名受匾。

    5、文明楼院验收和评选,一般在次年一季度进行。

    6、文明楼院按大队楼院总数50%推荐。在文明楼院创建中成绩特别突出的,经大队文明办同意,可以破格申报。

    7、文明楼院考核验收办法,由大队文明办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四、奖惩

    1、对获得文明楼院称号的采取精神鼓励为主的的原则,除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宣传表彰外,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1)获大队文明楼院称号的,可发给楼院住户每户20元的一次性奖金。

    (2)获文明楼院的楼院创建组织,每人给予100~2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文明楼院达到大队楼院总数50%以上的,给物业管理开发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从事该项目工作的同志一次性奖励,奖金数额为每人200-400元。

    2、文明楼院不搞终身制,大队每两年重新复查命名。已命名的文明楼院因工作平淡、水平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将视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理。撤销荣誉称号的决定,须由大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批准。

    五、附  则

    1、本办法由大队文明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大队相关的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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