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8-09-18    浏览次数:225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了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是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2、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认真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安徽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扎实推进具有安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提供坚强保证。

  3、明确工作目标。经过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建成具有安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党风政风进一步改进,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4、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加强党章等党内法规、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高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作出安排。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讲一次关于反腐倡廉的党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教学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10%。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

  5、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分类分层次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每年根据形势要求和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2008年建成省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每五年表彰一批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勤政廉政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重要思想、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充分反映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正确看待反腐倡廉形势,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进展情况。

  6、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制定廉政文化建设标准,树立廉政文化示范点,进一步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继续整合廉政文化社会资源,围绕反腐倡廉题材创作发行文学、艺术、影视作品。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省内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办好“安徽纪检监察网”。

  7、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注重贴近中心、贴近生活、贴近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思想及工作实际,坚持把教育内容与教育对象结合起来,把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结合起来,把运用传统手段教育与运用现代信息传媒手段教育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8、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省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每年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从党费中按比例提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

  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9、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2010年底前制定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党代表参与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实施有效监督等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相关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有关事项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10、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对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存在的违纪行为,以及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排污等方面存在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惩处规定。

  11、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制度。2008年集中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在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针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体系为目标,着力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和创新。重点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漏洞;围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和空间;围绕党务、政务、厂务、村务、事务公开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规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保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2008年以后,适应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和要求,针对制度存在的缺失和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规范,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力争在2012年前建立起比较健全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

  12、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坚持和完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的“双考核”制度,注重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建立健全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加强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省纪委、省监察厅与省委组织部、省信访局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制度。

  13、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把制度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总体部署,重点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引导他们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养成严格按制度行事办事的习惯,真正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巡视和反腐倡廉工作检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4、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廉政谈话等制度。加强巡视工作,扩大巡视范围,加快巡视进度,提高巡视质量,用好巡视成果。修订完善巡视工作有关规定。2012年底前完成对17个省辖市的第二轮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继续开展对省直单位、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省属高校的巡视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派驻(出)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预警制度。

  15、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听取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健全干部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防范干部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6、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建立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制定公安工作公开办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检务督查和检察机关巡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狱务所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制度。

  17、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惩处力度。继续严格依法清理、确认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固化流程,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上网工程,并建立电子监察平台,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2010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到2012年,初步形成全省电子政务体系,省市县政府网站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和查询系统,基本实现网上申报、审批等功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投诉受理工作,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

  18、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认真落实《安徽省财政监督暂行办法》,继续开展对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检查。继续开展对“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行为的专项清理力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金融企业内控机制、金融应急机制和金融稳定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对银行资本、大客户授信、关联交易、贷款五级分类、贷款迁徙等情况监测和监管。

  19、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继续推动地方性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产权管理,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认真落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继续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推动企业完善内控体系,切实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强出资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监督效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经营预算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规范监事会工作程序,逐步形成和完善制度体系,保障过程监督有效运行。制定和执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决策和企业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对以国有资本运行效能为核心的企业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2008年制定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以及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

  20、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制定落实党内十项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作风情况“一年一述职述廉、一年一组织考核、一年一群众评议、一年一廉政谈话”制度。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在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提案及处理和回复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风党纪监督员制度。

  21、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认真实施《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改完善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开展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和调研、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

  22、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监察机关要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行为。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认真开展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以及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等方面的专项审计,并适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23、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24、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继续坚持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聘任特邀监察员制度。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25、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澄清等工作机制以及考核评议、举报受理、责任追究等监督保障措施,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扩大公开主体的覆盖面。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大决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等通过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的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制度。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网站建立便于群众发表意见的信箱、论坛。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鼓励实名举报。推进信访举报上网工程,2010年底前建立安徽省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健全网上受理举报投诉制度。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26、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五、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27、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和测评制度,拓宽扩大民主的渠道,规范扩大民主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对干部任用提名的主体、原则、程序、纪律和责任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开展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干部实行差额酝酿和差额表决的试点工作。探索候选人公开阐明任职思路的方式。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认真执行中央组织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从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和考核机制等方面建立健全考核、识别和评价干部的具体制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健全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8、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机制,健全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公开透明的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

  29、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研究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行使,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2012年底前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较为完善的综合执法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30、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31、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2008年底前市级全面推行部门预算,2010年底前县(市、区)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2010年底前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监控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系,2012年底前实现收支脱钩的目标。2009年底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制度。2012年底前统一全省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业务编码,实现上级对下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数据的提取和查询。积极推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改革,推行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在实现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基础上,2010年底前对因占用资源产生的经营性收入管理进行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32、推进税收制度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的部署,逐步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公平分配的税收制度。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非税征管范围,理顺非税缴库级次,强化非税基础数据库动态管理,健全非税退还、缓减免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省级非税代理银行代收协议和代收考评办法,完善省级非税票据管理制度,完善省级非税收入计划编制和决算审核工作,2012年底前建立省级非税收入执行分析制度。

  33、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2010年底前建立和完善政府重大投资评估论证、公示和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建设标准,加强中介服务管理,推行和完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34、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省属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实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财务总监委派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者薪酬、管理层投资持股和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交流轮岗制度。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

  35、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加快建立安徽省招投标服务中心,统一承办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事宜。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招投标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建立工程招投标不良记录公开发布制度,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成较完善的招投标法规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

  36、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2012年底前制定实施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经营性用地规划、收储、拆迁、评估、出让、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税费征缴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并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对经营性用地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建设和改革,遏制矿业权管理领域中案件多发势头。

  37、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制度,构筑产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监管目标明确、体制均衡、信息公开、法规约束、程序规范,融专项检查、场内约束、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一体,兑现监管责任追究的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健全产权交易机构网络,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全部进场交易制度。

  38、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2010年底前建立并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建立采购人、供应人信用体系。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研究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将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对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品、会议、接待、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服务项目实行招标采购。

  39、推进信用安徽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依托全省电子政务专网,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强化省联合征信中心采集信用信息的职能。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探索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在政府招标、政府采购、特许经营、建筑施工、银行贷款等方面,鼓励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带动信用产品进入市场。规范全省信用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工作机制和征信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至2010年,初步建立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体系。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40、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价格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城镇房屋拆迁、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41、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抗震救灾款物的行为。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严格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七、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42、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43、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加大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力度,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组织在规范经营行为上的作用。

  44、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把依纪依法查处案件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完善和创新办案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规范办案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线索管理、综合分析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办案纪律。

  45、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推广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2010年前初步建立有效的追逃、追赃机制。

  46、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全面推行典型案件查处结果与剖析发案原因“双通报”制度。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继续做好对被处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八、切实抓好《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47、深入学习宣传。各级党委要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准确理解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把握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及《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充分利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

  4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健全工作机构,充实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做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总结经验等方面的工作。

  49、细化分解任务。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把《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提出完成时限和要求。省直各单位尤其是牵头和责任单位,要将《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50、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各市和省直牵头责任单位每年都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具体意见,并于2008年9月底前报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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