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地勘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11-18    浏览次数:3101

安徽省勘查技术院

地勘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不断提高我院地质勘查项目的工作质量,强化质量意识。将质量责任与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挂勾,明确经济利益在勘查工作质量活动中的杠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院所有地质、矿产及能源勘查项目。

二、质量保证金的提取

1、在项目管理中预留项目总费用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设计、原始资料、成果报告质量及院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四个方面切块返还,比例为10%、50%、30%、10%。如项目工作的各阶段管理有序,达到质量目标,保证金全部返回;如未完全达到质量目标,则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2、院从奖励基金中提取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质量成果奖励基金,用于两年一度的质量管理暨成果展示交流会的成果质量奖励。

3、因严重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决定扣除的单位及责任人的相关款项纳入质量管理基金。

三、质量考核办法

1、勘查工作设计书在院级审查(或确认)过程中给予内部等级评定。

2、原始资料在院级验收(或确认)时给予等级评定。

3、成果报告以院科委每年一度的评定结果为准。

以上三项的评定原则,参照《物探化探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质量管理根据地质勘查项目中间过程检查记录及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结果综合考虑,由院总工办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确定,分良好和一般两个等级。

其主要评价原则是:质量管理组织健全,切实运行院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相关运行记录,坚持设计审批、原始资料的三级检查验收、成果报告评审等质量管理制度,并将质量指标纳入经济责任的主要指标。

四、奖惩办法

1、地质勘查工作设计书质量等级良好以上的,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其质量等级为合格的,扣除质量保证金的60%;

2、野外原始资料质量等级良好以上的,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其质量等级为合格的,扣除质量保证金的60%;

3、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良好以上的,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其质量等级为合格的,扣除质量保证金的60%;

4、质量管理等级良好的,返还全部相应比例部分的质量保证金;等级一般的,扣除全部相应比例部分的质量保证金;

5、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原始资料出现不合格,则不但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还将根据质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大小对单位主要领导、质量管理责任人及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但扣罚时应确保受罚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6、奖励以两年一届的勘查工作质量管理暨成果展示交流会的方式进行。

五、有关说明

1、质量考核由院总工办组织进行,提出考评意见和奖惩建议,院总工程师确认,报院长批准执行。

2、资金管理统一由院计划财务科执行,实时管理。即每个勘查项目在院核收管理费(资质使用费)时一并预留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根据项目工作进度、项目实施单位需求情况和总工办的考核意见实时进行。

3、制度执行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审查。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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