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15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8-10 20:35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违规购买发放商业预付卡问题。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该校财务、工会等部门分四次在不同购物中心购买了商业预付卡,价值人民币40.24万元,并以劳保用品、福利费、办公费等名义列支。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决定给予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张金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给予国际教育学院院长赵庶吏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办事处松树街社区违规发放福利费问题。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办事处松树街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宝明将驻区单位送来的慰问金10000元转交给社区党委书记吴洪滨,吴洪滨擅自决定将其中9200元以福利费的名义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李宝明违规参与了现金的发放。该社区还以公益金的名义购买1600元购物卡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纪工委给予松树街社区党委书记吴洪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宝明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第一分队副主任科员贾立素公车私用问题。贾立素驾驶贴有水政监察标志的车辆到某餐厅,被市民举报。经查为未经领导批准私用公车。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决定给予贾立素行政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天津市量具刀具总厂公款购买购物卡送礼,厂长鄢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党支部书记窦志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孙伟民违规借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保定市清苑县交通局副局长臧会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衡水市桃城区邓庄镇南苏闸村原村会计、现任统计局科员杨福亮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石家庄市高邑县质监局副主任科员张新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邯郸市邯郸县住建局干部李帅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农业水务局局长肖明亮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挪用专项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司法局局长董嵘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原校长姜海权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私设“小金库”变通财务票据报销不合理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副主任科员。(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云竹镇卫生院院长裴建青大办儿子12岁生日宴,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大武镇东相王村村主任李三明公款大吃大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徐沟镇派出所所长梁建文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室主任赵吉明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建昌县建昌镇派出所副所长王延文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伊吗图镇政府副镇长殷福光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长春市朝阳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杨播收送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辽源市监狱副监狱长张铎公车私用、驾车肇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白山市商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刚公款购买发放月饼等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镇赉县第一幼儿园园长李翠平违规操办其儿子升学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中心卫生院院长吕崇富公款旅游,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2.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岭北办事处永安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关秀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育局基建中心副主任曹振民违规核销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铁峰一校校长赵宝林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淮安市金湖县戴楼镇人大副主席、主任科员傅士全违规操办寿宴问题。2014年4月14日至15日,傅士全在该县陈桥镇老家为父母操办80岁寿宴。收取戴楼镇三套班子部分成员、镇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50多人的礼金1.12万。金湖县纪委给予傅士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淮安市淮安区城东乡楚东村党总支书记李爱国违规操办婚宴问题。李爱国操办女儿婚宴29桌,收受非亲属礼金30100元。淮安区纪委给予李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财政所所长常洪兵等人违规公款吃喝和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14年3月25日(工作日)中午,常洪兵受钦工镇村建站副站长郑德委托,公款宴请淮安区财政局非税办副主任陈连峰和工作人员王步喜、肖非凡3人,钦工镇财政所会计王春雷(非公职人员、非党员)和村建站报账员谷广龙参加陪同。席间,王步喜、王春雷、谷广龙等人饮酒。淮安区纪委给予常洪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步喜、谷广龙党内警告处分,对陈连峰、肖非凡、王春雷、郑德4人予以组织处理,餐费由就餐人员个人承担。

  4.淮安市洪泽县黄集中心卫生院院长吕士永节日期间滥发购物卡和实物问题。吕士永主持召开卫生院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给49名职工发放福利,其中发放购物卡24500元,发放食用油和水果30268元。洪泽县卫生局决定给予吕士永行政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蚌埠市五河县小溪镇卫生院院长刘峰利用职务便利,向本单位及多家卫生院推销了自家生产的月饼,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阜阳市太和县桑营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刘士明利用工作调动机会大摆筵席,收受贺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2014年1月至3月间,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陈彼得先后9次使用公务用车办私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2.2014年1月至4月,永安市交通局运管所所长曹文军多次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参加私人应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3.政和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黄世庐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先后15次在节假日、周末等公款宴请,金额1.6万多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承担公款吃喝费用。

  4.福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元生等5人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6月13日,刘元生和福鼎市司法局白琳镇司法所所长邵克销、太姥山司法所所长季加顺、局办公室主任朱文、基层股股长董晋义等5人,违规在某农家海味馆公务接待,共消费2020元。2014年7月,福鼎市纪委给予刘元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邵克销、季加顺、朱文、董晋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承担相关费用。(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江西省南昌市西湖行政执法分局副局长吴江建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街道市容环境所所长罗耀华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街道执法中队中队长刘瑞强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南阳乡党委书记罗小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南阳乡政府乡长徐济忠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南阳乡上畈村支书、主任徐勋林公款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双田卫生院副院长汪荣海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青山镇城管城建办干事朱江鹏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9.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小坑林场场长胡爱国违规发放端午节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界水乡高家村委党总支书记高德仁公款出国旅游,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界水乡高家村委妇女主任李细英公款出国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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